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产权属于谁?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们是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的拆迁安置户,2015、4、20在龙岩12345政务平台上,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安置小区的产权归属问题”的答复中(诉求编码:ly15041300028,验证码:559354),住建局认为“我们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是新罗区政府的”,强调“待安置小区建好后,产权登记在新罗区政府名下”。我们安置户很纳闷,如果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新罗区政府,那么新罗区政府就拥有很多很多房屋产权,我们查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不知所以然。我们能否请教一下市领导,我们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于新罗区政府吗?还是归属于我们安置小区?


2015、5、4
您好:
关于小区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龙政综【2009】147号)、《关于社区用房移交及剩余用房的产权确认办证的若干意见》(龙房综【2009】31号)的相关规定,安置房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社区用房移交给新罗区政府,所在街道(镇)应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和社区用房的要求,向新罗区政府提出申请。在同一社区范围内,在符合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条件下,未提供社区用房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用房经费,不再提供社区用房,此经费专项用于建设或购置社区用房,并非信访人理解的“新罗区政府就拥有很多房屋产权。”
针对小区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诉求实质是指人民路五期安置房业主是谁,人民路五期安置房是人民路五期道路项目房屋拆迁安置用房,根据市政府委托,由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即城投公司是人民路五期安置房项目业主。项目业主与小区业主属不同范畴概念,项目业主是指负责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泛义的小区业主是指小区内所有物权人的合称,包括每个安置户在内每个物权人属小区业主之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15 16: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