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具体怎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我是泰山区泰前办事处王家庄社区居民,听闻王家庄社区快要启动旧村改造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6〕10号 文件规定:“调整征收补偿政策。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既然泰政发〔2016〕10号文件是政府发布的,政府应该对文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我提的问题是:“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具体怎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请政府详细解释一下怎样参照,待王家庄社区正式发布征收补偿文件时,我好心里有个底,能对照一下,谢谢。
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对政府文件的详细解读,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已有解读。http://info.taian.gov.cn/zfxxgk/zcjdzlxin/zfwjzcjd/201607/t20160712_627506.htm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