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法院同一标的物三次重复查封,伪造凭据何时公开

请花垣县法院依法提供对同一标的物三次重复查封伪造法律文书的依据上传本网显示并依法公开答复
花垣县法院故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汽车修理厂)在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三次重复查封后非法变卖给第三人,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导致本人十多年来多次重复上访北京未果!经营的二级汽车修理厂被迫停业13年之久,已卖房卖地倾家荡产,生活无着落,一家人流离失所、无职无业、无家可归。
因我诉花垣县法院对同一标的物多次重复查封。法院为了掩盖罪责又一次编造了“【关于张正美上访答复】”来欺骗当事人。花垣县法院在“【 关于张正美上访答复】”中第三页 1—3行称“本案于2002年5月29日收到了花垣县砖瓦厂交来偿还张正美的全部借款,下达了【花民执字2002-13号民事裁定书】”。花垣县法院收到的收款(财务做帐凭证)、就是下达【花民执字2002-13号民事裁定书】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两份凭据我向法院要了多年,法院都拒绝我查阅复制。
我为此案奔波了13年并多次重复上访北京未果!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13年后的今天现在花垣县法院却突然说找到了该证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民诉法64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都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依法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监督花垣县法院依法执行司法公开、核实本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是“真的”请将该案“执行信息”依法公开、上传本网公开显示:
一:收到花垣县砖瓦厂交来偿还张正美借款的财务做账凭证。(包括法院收到该款后将该款存在哪个银行的凭据?因法院称收到该款,但法院6个月后还没有将该执行款执行给当事人、)
二:下达【花民执字2002-13号民事裁定书】的送达回证。2014-8-20.上午9点在花垣县政法委会议室接待我的有政法委副书记谢鎭刚,他说“你要的证据正在找”,还有执法监督室主任杨森林、秘书龙小琴、法院易继业副院长等,易继业说:“我代表法院口头答复你,我院对该案13号裁定书没有送达,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该案要送达”请花垣县法院依法提供:(1)该案裁定书不要送达的法律依据,(2)本案执行信息不能依法公开的法律依据。
三:2014-8-21日.花垣县法院说:现在找到了【花垣县砖瓦厂交来偿还张正美借款的财务做账凭证】,花垣县法院为什么把该证据隐瞒了13年后的今天才“找到了”拿出来,我们假设该证据是真的,那么我为此案奔波了13来的上访维权,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和由此所造成的一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请花垣县法院公开回答。
张正美电话:15274331058
2014年8月24日
网友20140825134130:请花垣县法院依法及时地回复楼主提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请花垣县法院依法及时地回复楼主提问。2014-08-25 13:41:30

网友20140825144737:依法公开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6.人民法院应当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执行立案信息;
(2)执行人员信息;
(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
(4)执行措施信息;
(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
(6)执行裁决信息;
(7)执行结案信息;
(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我们相信花垣县法院一定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时地依法公开的。
2014-08-25 14:47:37

网友20140825152534:主管部门不管乱套了 花垣法院最牛b,办案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哪方有钱有势力天平就往哪边倾斜。2014-08-25 15:25:34

网友20140826082517:法院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4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有责任提供证据。2014-08-26 08:25:17

网友2014090307211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真的是闹着玩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真的是闹着玩的吗?2014-09-03 07:21:18

网友20140903073015:法院公开对抗国家法律 第6楼法院不执行司法公开,公开对抗国家法律,就是犯罪!2014-09-03 07:30:15

网友2014090307434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7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的法定义务”!法官竞敢与法律背道而驰,不知中国现在是否还是依法治国!2014-09-03 07:43:44

网友20140903074900:人民不幸啊! 第8楼法官竞敢与法律背道而驰,长期以往国将不国,人民不幸啊!2014-09-03 07:49:00

网友20140903075706:国无宁日。 第9楼有这样的法官,国无宁日。2014-09-03 07:57:06

网友20140903080127:法官祸国殃民 第10楼这样的法官祸国殃民!2014-09-03 08:01:27

网友20140903082839:维护法律尊严 第11楼强烈要求法院执行司法公开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2014-09-03 08:28:39

网友20140903091516:法院隐瞒证据,伪造证据 第12楼法院隐瞒证据,伪造证据,不敢公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09-03 09:15:16

网友20140903142445:依法公开 第13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都应当予以公开”的规定法院应该依法公开。
2014-09-03 14:24:45

网友20140904060222:法院是共产党的渣滓! 第14楼法院隐瞒证据,伪造证据 视人民身家信命为儿戏,是共产党的渣滓!2014-09-04 06:02:22

网友20140904060800:法院伪造证据, 第15楼法院伪造证据,见不得人,说以不敢执行司法公开!2014-09-04 06:08:00

网友20140904061424:法院隐瞒事实真相 第16楼法院隐瞒事实真相,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就是犯罪!2014-09-04 06:14:24

网友20140904061920:法院枉法栽判,不敢公开 第17楼法院枉法栽判,不敢公开。2014-09-04 06:19:20

网友20140904062711:法院枉法裁判 第18楼枉法裁判就是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09-04 06:27:11

网友20140904072609: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该管管啊! 第19楼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敢于公开对抗党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该管管啊!2014-09-04 07:26:09

网友20140910121942:花垣法院不执法 第20楼请问花垣县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吗?要么就是个别人操控的法院?法院到底是为民执法还是为利执法?法院应该是秉公执法还是徇私枉法?2014-09-10 12: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