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网络发言人平台金河水岸众多业主投诉得到市区镇建设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回复.但是当我2月27号再次去收楼时才发现,金河的承诺完全是一句空话.例如,政府部门的答复有一段:
二、违规预收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开发商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将预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并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预收的管理费已退回。物业服务企业派总经理就违规收费问题向业主进行深切的道歉,同时由开发商代支付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并予以公示。
但物管居然要我从1月份开始交物管费,按照"同时由开发商代支付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并予以公示。",就算从09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的最后收楼时间算起,由开发商代支付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也应该从4月1日才开始收物管费,更何况,到09年12月31日,开发商根本还没有办妥交楼手续.另外,"并予以公示。"也是一句空话,整个楼盘找个遍也没看到有整改办法的公示.
很明显,金河不仅在忽悠业主,同时,更是忽悠了政府部门,根本没有把政府部门的介入放在眼里.因为金河的忽悠,业主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严重怀疑,难道人民政府真的不能为民做主?难道金河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对于这样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在具体的操作上,建议政府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不仅指定本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求金河及物业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进整改落实措施,并将他们的联系电话和手机公布,再遇到问题,我们业主也可以第一时间找到他们,以免被金河及物业踢皮球.
金河其他的问题,比如装修期间每天收费5元的开创佛山先河问题\天燃气问题\猫眼问题\楼霸问题\没有提供实测面积和管道布局图问题\虚假宣传问题等,请求政府部门一揽子解决,并切实真正抓好落实.
投诉人:
发来投诉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退回多收物业服务费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内公示,通过随即抽查部分业主,均反映已收到电话通知。
2.关于送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开发商已同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交楼的业主送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2010-03-02 1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