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将出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患者大病救助标准


7月1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九江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救助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这将是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一大福音。
  记者了解到,随着九江市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诸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等都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得到相应救助。而在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方面是一个短板。 为了让医疗救助政策惠及更多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九江市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救助标准: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起付线2万元,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