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前屋边通道土地使用怎么就经规划一划就成别人的地基

叶市长您好:真的不想麻烦您,但有没有其它办法。农村自建房审批时有明确规定,界止不清楚不批,四邻有争议不批。但是为什么我1991已取得屋边.门前及通道土地使用权却给规划他人造房子呢,而且在公示时我们口头书面都向他们一再提出异议,而且提异议时一个副镇长明确答复不可能批,10月30日对方开挖基础。我到镇里了解情况得知已批复。规划有权强占我的场地吗?从10月30日至11月10日多次到镇上反映情,得到说法是确实有问题但镇里无权改变或撤销规划,所以真想买点炸药炸了规划局来唤醒他们党风和党性,党和人民给于权力就这样用吗?下面我简单说说经过不到之处请多多包含。本人郑子祥,2002年受让了峡口供销社所有的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峡里村(现为峡东村)峡里39号厂房,门头埂有四米左右。屋前屋后的空地原为峡里村村民姜秋妹使用的宅基地。1991年,峡口供销社与姜秋妹以置换的形式取得了该空地的使用权(具体见供销社与峡里村委、峡里村第一生产队的《征用协议书》土地、与姜秋妹的《房屋移建补偿协议书》)。2015年8月20日,因峡东村民徐永强请求审批建房,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对其建房范围发出公示。因公示范围改变了徐永强老屋界址,使本人门前的空地只有1.5米,侵占了本人门前的位置、道路、采光,本人在公示当天即提出口头异议,并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峡口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土管、规划、纪委、镇书记)、市规划局提出异议,要求规划时考虑到历史使用土地的原状,保留好本人的屋前正常距离及采光。但各政府部门均未对本人的异议予以回复。2016年10月,徐永强对原公示的土地进行动工施工时,经本人向峡口镇询问,才知道规划局在未向本人的异议予以答复、未听取本人的意见的情况下予以规划审批。事后,本人在获悉徐永强的审批表中的四邻关系栏没有本人签字(四邻关系的签名只有三邻签字),本人向规划工作人员质询时,该工作人员答复意见为:你的房屋原为一层,现建造二层,属违章建筑,你自己都是违章的,故四邻关系无需你签字。据此,本人认为:一、徐永强户的规划许可审批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或变更。1、峡口镇供销社于1991年即与村委、生产队、姜秋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协议,本人享有受让的房屋屋前屋后包括与徐永强相邻的空地的使用权,均有原始协议为证。而规划部门在未向本人征询相邻方意见,且本人已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瞒着利害关系人,进行了规划审批。审批档案中有姜秋妹出具所谓的内容为“未调换给酱油厂”证明二份,而本人在向姜秋妹询问后,其称未出具过证明意见(姜秋妹签名与其1991年与供销社的签名明显不一致),也就是说,徐永强是在向规划部门提供了伪造的证明后,而规划部门未予核实即进行了规划审批,该规划审批程序严重违规。2、经规划审批的用地范围侵犯了本人正常的门头埂,且徐永强擅自将本人房屋的窗户予以封堵,占用姜秋妹调换给供销社的空地,使本人房屋的采光严重受到影响,并将原进出的门路做围墙,使道路的使用功能大受影响。侵犯了本人相关物权使用权。综上,规划部门在未经核实、且本人已对徐永强用地范围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粗暴的将本人有使用权的土地审批给徐永强建房(超过原址),强暴剥夺本人对四邻关系发表意见的权利,是违反我国及浙江省、江山市审批的相关规定的,更侵犯了本人的民事权利。因此,再次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人民的声音,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老百姓的人权及物权,对错误的规划审批予以更正或变更。此致请求人:郑子祥 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附:一、1991年11月14日峡口供销社与峡里村村民委员会、峡里村第一生产队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书》一份。二、1991年11月14日峡口供销社与姜秋妹签订的《房屋移交补偿协议书》一份。上述二份证据证明本人拥有房前屋后空地的使用权。三、证明郑子祥为峡里村峡里39号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证书二份。四、土地证一份。五、乡村建设许可证审批表一份(证明该表中东面四邻意见为空白,即未经本人签字确认)。六、《峡东村徐永强建房规划公示异议》一份,证明本人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你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峡口镇峡东村徐永强户在审批房屋过程中,因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相邻采光权问题你向峡口镇及相关单位反映,但徐永强伪造材料,骗取批准,要求更正规划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主要诉求 反映规划部门在未经核实且你已对徐永强用地范围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将你有使用权的土地审批给徐永强建房(超过原址),未听取你对四邻关系的意见,现徐永强已动工建设,你要求对规划审批予以更正或变更,保障你的权益。二、调查核实情况徐永强户向村镇提出建房要求,经村镇两级现场勘查,根据峡口镇峡东村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徐永强户提供的证明材料,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15年10月9日核发了徐永强户红线图,目前徐永强户已取得土地相关审批手续。我局于2016年11月24日组织双方协商未果。目前,我局及峡口镇人民政府已要求徐永强停止建设,该户已停止建设。三、答复意见我局及峡口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你们双方协商工作。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依法由国土部门调查处理,你可向国土部门请求确权和裁决。如你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办人:周晓荣,联系电话:0570-4111392
江山市规划局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