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宁远县的一名普通农民工,今年二月份因为我父亲在自家盖雨棚意外摔下来造成脚骨断裂,在广西界首骨科医院诊治,目前已经在新农合跟民政局都报销过了,一年后还要去界首医院住院取钢板及后期治疗,到时候是否可以再次报销后期的费用,请告知!如果可以报销需要一些什么资料,请一并告知,谢谢!
你好!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如果您属于此对象范围,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要给你的医疗救助金未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设定的封顶线,对于您住院后经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具体应提供以下资料向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逐级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申请书;2、个人及家庭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3、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4、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属大病范畴的还要提供大病保险补偿单。
永州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