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来,切实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使纳税人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的红利。
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许多纳税人存在疑问的是,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呢?
笔者认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业额不超过9万无限 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之后下发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件,就可以确定的认为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而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因而本处的“小微企业”,不能狭义的理解为“企业”,而将个体工商业户排除在税收优惠范围之外。
也就是说,对于个体工商业户(无论查实还是双定户)均可以享受免征额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