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KL9919车主来电反映:2017年10月19日18:48行驶到330国道金古塘村,城北农村信用社对面时,因道路施工,地上挖掘了半个轮胎深的土坑,但没有任何指示警告牌。车主的汽车不慎开进土坑里,导致汽车轮骨变形损坏。当天立即联系了公路局,被告知会负责,赔偿损失。之后多次前往公路局,此事希望得到解决。但公路局多次以会解决但再等等为由,事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车主认为公路局不作为。诉求:要求公路局赔偿所有损失。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林从羽女士:您好!收到您的投诉件后,缙云县公路管理局马上将投诉件移交给缙云县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前去调查处理。因连续雨天,G330国道金弄至外沿路段路面受损,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大中修2标段于10月19日对该路段进行路面修补。维修期间,已封闭部分路段,并设置施工标志。您驶入未铺筑沥青的坑槽,造成汽车轮毂变形损坏。因您经过的路段为施工路段,目前尚未进行交工验收,为此,我们已要求施工单位与您进行联系、协调。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好交通安全维护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月15日,我们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对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理解和支持!联系人:洪弋雄,联系电话:13506501867 缙云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
缙云县交通局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