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3月27日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缴税手续,办税窗口一位叫韩亮(工作牌上的名字)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提出我们开具的一套房证明不合格,必须到海甸岛怡心路更换成当天的证明,否则无法受理。
结果我们打车去海甸岛怡心路房屋档案馆,对方给我的答复是证明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一个月内无法第二次开具此证明,并建议我们到华信路办理缴税。听从对方建议,我们又打车到华信路办税,结果顺利办税!
请问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在全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你们是如何为人民服务,还是刁难人民群众?为什么明明合格的证件,非要说成是不合格?
折腾我们买卖双方打车到处跑,不仅浪费我们的钱财,更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本来一个上午可以办理完毕的事情,愣是办了一天!
我们上班族请假出来不容易,何况卖方还是从广东湛江过来的,实在是让人气愤!
尊敬的网友:
经与地税窗口的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以及与当申办人和华信大厅的领导进行核实沟通,证明华信大厅对此事的调查情况属实,确属工作误会,且当事人韩亮对此事认识到位,也能正确面对自己的问题,主动承认失误,并与申办人达到了谅解。 中心决定对韩亮同志口头批评,并将此事作为案例,让其他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
【市政府服务中心】 2014-03-28 10: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