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生活中我们难免有亲友之间互相买卖房产,因为大家都是亲戚朋友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总是想把价钱写少一点,因为我们知道成交价小一些,我们缴纳的各种税费就会少,这样可以省下不少钱,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的人有这样的想法,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偏离市场价位成交的房子会有涉嫌“避税”的嫌疑,我们不说方法是不是应该,至少“评估”这一关都过不了,为什么这样说那?
现在的房产交易中,房产管理部门都已经在房产管理中心建立的房产评估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监测我们购房中的合同价是不是合理,并且防止交易双方存在逃税的行为,所有的二手房交易房源,在我们过户之前都必须要经过评估系统的价格审核,如果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房源有可能会遭到拒绝受理,并且会指定相应的评估公司进行重新对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按照新的评估价进行交税,所以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就清楚了,虽然彼此双方或者是亲戚或者是朋友,但想把房子故意在合同中低价出售然后再私下让对方把差价钱给自己肯定是不允许的。
“避税”这样的心里再二手房交易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南京一套128平方的二手房,成交价是160万,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普通住宅标准,虽然房子的面积不到140平方,但是成交价已经超过了140万这样的上限,所以这次交易就会被划分为非普通住宅的交易(关于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分标准,我昨天已经发布过),那么这类非普通住宅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就要承担营业税和二手房个税,而买家也要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缴纳相应的契税,一般缴纳契税的标准是总房价的百分之三,这基本上就比购买普通住宅缴纳的税费多出一倍,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交税,就可能在私底下商量,看看能不能把合同价的140万写的少低一点,这样双方按照普通住宅缴纳税费,可以省下来好几万块钱那,所以会采取这样的手段来规避税收。
现在大都是采用这种套路避税,其实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这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交易风险,如果要是买房子的一方,那么合同价以外的部分我们肯定会用现金的形式支付,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买房人的负担,因为你有可能房子是准备贷款买,而现在又增加了现金支出,所以如果严重的话可能会造成买家资金紧张而违约。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加入我们有一套160万的房子,如果合同价打个比方做成139万,那么另外21万的差额就要用现金支付给卖家,然后买家也可以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来进行交税,我们这样看起来买家在契税上就省了一些钱,特别划算,但是如果有一天买家想换房子或者想把房子卖掉的话,那么买家就要承担差额部分的额税费,仅仅二手房个税一项就要支付(21*20%)42000元,如果有这种情况就不划算了。
所以,我们在平常如果有需要买卖二手房的情况,应该多考虑或者是把问题考虑的长远一些,像现在市面上的一些做低价房,以租代购等形式,我们还需多考虑其中的风险,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