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支付科科长向霓虹: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100%按年按递增。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x累计缴费年限x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2017-10-09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