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核实工单111602265138501

据区仲裁院调查回复:本委于2015年11月20日受理了刘仟诉珠海市侬昌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东平电子配件厂劳动争议一案,于2015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投诉人管灵聪作为申请人刘仟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对于加班费请求。本委的仲裁申请书格式版本一般将仲裁请求设置在第一页,本案申请人未使用本委的格式申请书,而是自行打印,其最后一项加班费请求与前两项请求未印在同一页上,而是印在了第二页的最顶端,且字体较小,并与后续的事实理由部分连在一起,导致经办人员误将该请求认作为事实理由内容,且庭审时双方亦未就该问题提出主张。投诉人领取仲裁裁决书后向经办人员反映该问题,经办人员核查案卷后已及时与投诉人联系,表示将尽快就该问题安排开庭并出具裁决结果,但投诉人表示须考虑。截至回复日,投诉人已通过电话联系表示同意近日到本委处理该问题3)关于入厂协议问题,本委已在裁决书内作出论述与认定,详情请参见裁决书,申请人及投诉人如对该裁项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关于离职时间。申请人刘仟于2015年9月9日书面申请离职,实际工作至2015年9月17日,本委确认申请人离职时间存在笔误,已告知投诉人予以更正。 有关以上上答复的疑问:1、受理我投诉的的部门有没有认真看或者说看过我传上去的裁决书及仲裁请求书?2、。(A、本人是按照区仲裁前台给的仲裁申请书样本打印的,字体一样大小且与后续的事实与理由是分开写的!况且一页内容打不下不就是打第二页吗?难道一页打不下就要放弃其请求吗?B、做为执法部门连百姓的请求都不认真看又凭什么去公平公正判案呢?C、仲裁时根本没给时间和机会让申请人去答辩加班费事项,又得遵守你们仲裁庭纪律,到头来还说申请人自己没有答辨?这是什么事?3、法律规定离职必须提出前一个月划或3天申请,凭哪一条法律判定劳动关系存在时间就是提出辞职申请那一天?)4、我对视一份伪造的入厂协议视为劳动合同不服起诉是我的事,但我投拆政府部门是否作为是我的权利,让所有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怎么处事的!
热心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中心及时将该诉求转至区职能部门。据区仲裁院调查回复:投诉人所述刘仟诉珠海市侬昌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东平电子配件厂劳动争议一案中未审理的加班费问题,我院已于2016年3月11日就该项请求再次开庭审理,投诉人管灵聪作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陈述了其主张与意见,现该案经办人员已审理完毕并拟好仲裁裁决书初稿,待校对、审批后即向当事人发出仲裁裁决书。
香洲区市民问政服务中心 2016-03-22 1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