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批、严禁举债建设、……国家规范城市规划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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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为规范政府出资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1967号)(以下简称《通知》)。11-12月份,各省市陆续组织对本省市已建、在建的规划展览馆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 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展览馆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符合要求确需新建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奢华布展,坚决刹住盲目建设和奢华浪费之风 。
省级(除直辖市外)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需要展示的内容可在省会城市规划展览馆中统筹布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市辖区)已有规划展览馆的原则上不得新建,没有规划展览馆的一般利用既有场所(如老旧厂房、建筑等)改造后布展, 确需新建的原则上应建设综合场所,按本通知要求经充分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后严格审批 。
资料图:某城市规划馆内
县级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经论证确有需要的,应利用既有场所布展 。县级以下禁止新建规划展览馆。不得以新型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各种名义新建规划展览馆。近三年城市本级政府债务率出现过100%以上的,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
严控建设规模 。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结合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地级城市规划展览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万人,城市规划布展面积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规划布展面积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直辖市也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城市规划布展面积占规划展览馆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
严控建设标准 。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位面积造价指标不得超过当地一般公共建筑(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平均水平。城市规划展览馆要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合理配置展示设施,不使用投资大、运营维护成本高的豪华设备,布展单位面积造价指标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位面积造价指标。
资料图:2017年12月14-15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展示专业委员会2017年会”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新时代,新格局,新突破——规划展示行业的认识与思考》,其目的是研究规划展示行业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创新思路,转型发展。
来自全国74家规划展示单位的118位负责人围绕主题展开了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上图为与会人员参观即将开放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规划展示馆在新形势下的重新定位,以及在新定位下如何响应社会公众日趋多元的需求,参与并服务有内容的人民生活,提供丰富和多元的城市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可能是规划展示馆下一步转型的方向。
博物馆头条注意到: 目前,不少城市将博物馆与规划馆一起打包建设,在一栋整体的现代建筑里,一侧是博物馆,一侧是规划馆,一个代表历史文化,一个代表未来规划 。通过共享中庭(前厅)相互连接,两馆看起来既独立又统一,不过在展示内容上和职能功能上,有交叉重叠的地方。
更有大量的城市在建设新的行政中心时,同步在行政中心附近规划了“ 三馆一中 心 ”、“ 五馆一中心 ”等项目建设,这其中的“馆”包括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规划馆、科技馆,“中心”一般是市民活动中心。上述项目在立项、招标、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统一发标,分标段建设,分期或同步开放。
实际上,为严控政府出资的各类规划展览馆盲目建设和奢华布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正式发布《通知》前,已在8月份调研各城市各类规划展览馆( 包括城市规划展览馆、新区规划展示馆、新型城镇化展览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循环经济展览馆等 )相关情况。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 2018年1月份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报送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将在各地方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地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抽取部分省份开展全面核查。对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责成有关方面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发改投资〔2017〕196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