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8月16日,我在丽水市考科目二。选到了车号为56号的自动档车子。开入上坡停车后发现油门无法正常启动,导致我在上坡停车项目中中停。协警看到我在上坡不动在我对其说明情况后检查了车辆。发现油门确实无法正常启动,并向我许诺我可以在正常考试情况中考两次。车子开去检修半个多小时之后把车子交给了我继续考试。在我通过考试后,56号车的第二名考生也由于油门原因丧失了一次机会,并没有得到第二次考试机会(在正常考试情况下,每个学员都有第二次当场补考机会)。事后教练催促我补交80元补考费,而第二名考生因为车子出错要准备下一年的补考。我认为由于场地车辆没有进行事前检修,并耽误了考生考试,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场地承担,不应该由考生自行承担。并且应该酌情给第二位考生潘菊芳提供第二次考试机会。
苏蕙您好!您的信访件WX20170170188已收悉,经考训科与你本人电话沟通,您同意撤销此项投诉,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丽水市公安局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