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霞浦县福宁医院不作为,置未出生婴儿于不顾,使婴儿严重缺氧导致脑出血

产妇俞凤婷,女,汉族,1989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52225198911122145。于2017年2月26日晚23时30分因羊水破了入诊霞浦县福宁医院妇产科住院部。当晚经医生检查说该产妇羊水不够,没让产妇做剖腹产手术,而是做胎心监测检查,期间产妇一直处于等待状态,在这个7个小时内没有做任何措施。直至次日清晨7时30分主任医师来检查产妇,发现胎心异常胎儿处于严重缺氧状态才准备进行手术,手术期间医生通知产妇家属,胎儿因为严重缺氧可能导致死亡。后经医生抢救新生儿有生命体征,后被医生直接转到新生儿科保温箱观察,新生儿科医生建议在保温箱里观察3天,说这3天很有可能出现脑出血、肝脏损伤等因严重缺氧引起的病发症。27日晚新生儿出现脑部严重出血后被送往福安市闽东医院抢救,经抢救医生告知家属新生儿病情严重,该医院没办法救治,要到更上级的医院进行治疗。家属只好办理出院手续将男婴送回原手术医院救治,而是挤在母亲病床上,连新生儿婴儿床都没有,家属找医院要求复制病例,讨个说法,医务人员则是以主任医生、院长不在为由一直让家属等待,直到家属到计生局找相关部门人员来医院,医生才将病例封存、男婴送到儿科进行治疗。
目前此情况福宁医院一直未给予处理解决,也走访了相关部门,还未给予答复,现在小孩急需救治,而且现这个小孩的父亲又得的是肝癌晚期,希望通过宁德政务平台引起市领导、霞浦县政府领导的重视,能够尽早给我们处理一下这个问题,希望霞浦福宁医院能给我们讨个说法,而不是把问题一拖再拖,推卸责任,为盼!
宋松清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霞浦县福宁医院不作为,置未出生婴儿于不顾,使婴儿严重缺氧导致脑出血”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产妇俞凤婷于2017年2月26日晚23时30分因羊水破膜到霞浦县福宁医院产科就诊,当时产科医生检查后送产妇做B超,显示羊水较少。医生找家属谈话,说明羊水偏少的情况,建议剖宫产,但产妇和家属坚决不同意剖宫产,并签字要求阴道分娩及后果自负的同意书。医生继续一边做胎儿监测一边做好随时剖宫产的准备,27日早晨7时胎心监测发现胎心发生变化,胎心每分钟60到70次,医生紧急要求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并签字,再次经过对产妇做思想工作,同意手术,但产妇婆婆还是不同意手术并拒绝手术签字。7时30分产妇公公从家里赶来,产科主任经过对其反复动员及思想工作才同意手术并签字,7时51分顺利剖宫产一活男婴,考虑心率较慢,新生儿收住儿科观察治疗。27日晚新生儿突然抽搐,紧急做头部CT检查,发现新生儿头部珠网膜和硬膜下大量出血,马上联系上级医院闽东医院新生儿科,并派医生和护士“120”救护车将新生儿转入闽东医院治疗。
闽东医院经检查认为新生儿头部出血严重,并有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建议进一步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新生儿的爷爷)却于28日将新生儿抱回福宁医院产科,并向县卫计局投诉,卫计局工作人员于28日下午4时跟随家属一同来到福宁医院处理纠纷,并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原始病历封存,同时为患者家属陈述了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渠道。
随后几天产妇家属带领大批社会人员来医院闹事,松港派出所多次派出警力维持医院秩序,松港办事处、村干部也多次来协调处理无果。
3月7日患者家属又到县卫计局投诉,要求启封病历,对病历进行全部复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又随患者家属来到福宁医院参与调解工作,再次建议患者家属按照《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要求进行解决。但患者家属又在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投诉。3月15日,患者家属又到县信访局县委书记接待日投诉,县卫计局领导、工作人员和福宁医院工作人员到信访局与患者家属再次协调,仍无结果。
事件到现在,福宁医院已经反复向家属说明:新生儿是因为凝血功能障碍而导致的颅内出血,福宁医院本着人道主义,鉴于患者家庭困难,愿意给予2万元困难补助,但家属不同意,县卫计局建议患方按照《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正确途径进行解决,确保公正的处理。
霞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0日(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7-3-20 1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