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安置补偿>

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0816230003。南浔区练市镇棕亭村渔业水产养殖户,近期土地平整,在还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村里要对我的鱼塘强制拆迁,请相关单位帮助协调赔偿事宜。新情况:我的鱼苗是2016年放的,土地平整导致我损失严重。请相关单位再次协调。
经核实,松亭村村委会已于2016年开始对涉及2017年度土地整理的自然村农户通知到位,你户鱼塘位于田心里自然村,今年3月10日你本人在《松亭村土地整治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已上传附件),认同该土地整治项目。同时,村委会在涉及土地整理的自然村张贴了相关政策说明,明确土地整理时间预计在2017年5月份开工(已上传附件)。此后村委会又张贴了通知(已上传附件),要求农户在2017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土地附着物,如逾期未清理到位的村里将统一处理。目前土地整理项目已于8月1日开工,工期要求是三个月完工。但你户一再拖延鱼塘清理时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鱼塘补偿标准为3000元每亩,经村两委商议额外补偿你500元。村委会已多次提前通知到位,但你未妥善处理鱼塘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你自己承担。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