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岐民警中队事件再次要求重新处理

11月17日向佛山市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编号NH20091117W0003
2009年12月1日南海公安局为了应付投诉人员,没有调查事情清楚,包庇下属机关人员,吞没事实,拒绝承认,违背客观事实做出如下投诉答复:2009年10月13日18时许,黄岐好乐迪饮食娱乐公司报称其有一名员工邹某某在一个月前到其公司内工作,但因近期经邹某某之手用于帮顾客在其公司内结帐的消费卷为假冒的消费卷,因而将其带到办公室调查,后因邹某某不承认使用假消费卷而将其带至黄岐社区民警中队。黄岐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对邹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通过调查未有足够证据认定邹某某使用假消费卷。由于该案件是好乐迪饮食娱乐公司与邹某某间的纠纷引起,民警于是提供地方让双方自行协商,协商过程民警并没有参与。最后对邹某某作教育释放处理。民警并不清楚邹某某在处罚单上签名一事。
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对邹某某进行询问,是因为邹某某涉嫌诈骗,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存在违规情况。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并没有介入邹某某与其公司间存在的劳资纠纷。民警并没有要求邹某某在处罚单上签名才对让其离开公安机关。经查,投诉失实。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2009年12月01日
12月10日向佛山市公安局投诉中心投诉,编号FS20091203W0015
2009年12月30日南海公安机关再次违背客观事实做出如下投诉答复:2009年10月13日18时许,黄岐好乐迪饮食娱乐公司报称其有一名员工邹某某在一个月前到其公司内工作,但因近期经邹某某之手用于帮顾客在其公司内结帐的消费卷为假冒的消费卷,因而将其带到办公室调查,后因邹某某不承认使用假消费卷而将其带至黄岐社区民警中队。黄岐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对邹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通过调查未有足够证据认定邹某某使用假消费卷。由于该案件是好乐迪饮食娱乐公司与邹某某间的纠纷引起,民警于是提供地方让双方自行协商,协商过程民警并没有参与。最后对邹某某作教育释放处理。民警并不清楚邹某某在处罚单上签名一事。
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对邹某某进行询问,是因为邹某某涉嫌诈骗,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存在违规情况。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并没有介入邹某某与其公司间存在的劳资纠纷。民警并没有要求邹某某在处罚单上签名才对让其离开公安机关。经查,投诉失实。邹已多次电话投诉到市监察局,并写信和多次打电话投诉到我局督察大队,调查结果已答复,但其对答复结果不满意。黄岐派出所和督察大队人员多次电话约见其面谈解释,邹均不理采。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009年12月30日
两次回答基本一致,第二次回答中黄岐派出所和督察大队人员多次电话约见其面谈解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电话都没打过就说许多次,既然是解释为什么不公开回答,第一次回答中由于该案件是好乐迪饮食娱乐公司与邹某某间的纠纷引起,民警于是提供地方让双方自行协商,协商过程民警并没有参与。最后对邹某某作教育释放处理。民警并不清楚邹某某在处罚单上签名一事。当收到第一次结果时我要求你们查我被关在黄岐民警中队我被关在黄岐民警中队录口供的房间监控器,看是不是我从13日晚上7点到9点2分一直关在录口供的房间,9点过5分在录口供的房间外桌子上两名警官强逼我画手印签字放弃放弃好乐迪9月10月的工资后离开黄岐民警中队。黄岐民警中队说提供我和黄岐好乐迪谈判的场所我要问在哪,要求拿出监控录象证明我是还是不是?如果有那就是是,没有就不是。从我进了黄岐民警中队后我跟本就没再见到过黄岐好乐迪的人了,黄岐民警中队说把我叫到黄岐民警中队是为了教训我,请问你们在录口供的房间录了口控之后,把我关在里面,有对我说过一句话吗?(监控器是最好的证明)为什么第二次处理的结果市公安局不回答?
此事已向贵单位反应很久,仍不见解决,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件事已经很久了,我的工资也没了,你们也不管了,垦请市公安局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如处理不好请转至广东省公安局或通知本人这事市公安局就是那个 不管了我再向广东省公安局提出再次重新处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民警中队事件。
已转南海分局监督部门,他们会给你答复。
2010-01-20 2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