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11月份我公司作为购货方从销售方购进一批货物,我司已对这批货物进行账务处理,发票已认证,但由于现在要发生一部分货物退回,对方要求退回发票,发票开具的金额是一整批货物的,但是现在退货只是退其中的一小部分货物,我司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014-02-27 17: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