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毕业生就业报到指南

佛山市毕业生就业报到指南
一、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台盖章)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送"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审核并办理接收手续。
二、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一)所需提供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按三办理)。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参考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外市生源办理户口迁移者请参考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二)办理程序
备齐上述材料先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后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到(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
三、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禅城区生源毕业生,如需办理落户手续,请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3、外市生源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4、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回原籍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四、党员关系接转办事程序
1、市外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2、市内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本帖最后由 fsrsfqs 于 2014-07-28 15:55:42 编辑]
佛山市毕业生就业报到指南
一、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台盖章)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送"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审核并办理接收手续。
二、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一)所需提供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按三办理)。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参考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外市生源办理户口迁移者请参考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权的,需以市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登记表》作为单位接收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盖章。)。
(二)办理程序
备齐上述材料先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后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到(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
三、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禅城区生源毕业生,如需办理落户手续,请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3、外市生源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4、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回原籍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四、党员关系接转办事程序
1、市外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2、市内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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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11: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