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新村保安室强制拆除

杨先生来电反映,10月24日晚上九点个体户强制性拆除宁德华侨新村保安室及未搭建的四栋楼地皮要求搭盖12层酒楼,事后向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及华侨农场反映都未做出任何回应,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杨先生:
你好!你的ND16102600019诉求件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9年,省政府部署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先后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文10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文309号)。宁德市委、市政府和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十分关心和支持“侨居造福工程”的实施。2002年12月,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通过了华侨新村总平面调整设计方案,并下达了小区技术经济指标。
2007年11月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的批复》(宁政〔2007〕521号),文中明确:“原登记面积57408.97平方米,扣除路网分摊7999.64平方米,分割出华侨农场发展用地16223.14平方米,华侨新村安置用地登记面积变更为33186.20平方米,分割变更登记的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市、区国土部门据此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华侨新村安置地登记面积变更为33186.20平方米,华侨农场发展用地为16223.14平方米。2009年应侨民的需求,华侨新村社区在在华侨新村小区北侧建设临时大门,大部分资金由农场投入。
二、对诉求情况的答复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壮大华侨农场经济实力,确保归侨侨眷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华侨大厦项目势在必行。该项目在上述发展用地16223.14平方米的宗地上建设,即位于华侨新村北侧,已列入2016年市政府重点项目,市规划局已于2016年4月28日下达规划意见(宁规函〔2016〕154号)。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1、重建华侨新村小区北大门。2009年建设的华侨新村小区北侧临时大门处于小区规划红线之外,占用了华侨大厦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第39条: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的规定,目前,由于华侨大厦建设需要,经农场和华侨新村社区两委研究决定,拆除现有临时北大门,并退回到华侨新村项目红线内,按照原来的外观进行重新建设,经费全部由农场解决。
2、建设华侨新村小区区间道路。为方便华侨新村居民和车辆出入,在华侨大厦项目用地上建设连接官井路和林聪路的区间道路,道路建设未占用华侨新村小区用地。
3、及时公告相关建设情况。关于华侨新村小区北大门重建、区间道路建设和华侨大厦项目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分别于9月30日、10月26日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同时在华侨新村小区LED屏幕进行全天候轮流播放,绝大部分侨民已知晓,并不存在杨先生所诉“保安室强制拆除”问题。
(华侨农场于 2016-11-9 08: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