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南阳镇豪东村村民在下山组村民唯一水源上游拟建生猪养殖场,请问该养猪场是否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生猪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划的通知)的规定,(1)通过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二区”确认初审意见;(2)县农业局的产业发展审核意见;(3)县国土资源局的用地审核意见;(4)县林业局的占用林地审核意见;(5)县环保局审批的由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场所目前只是土地平整,并无明确是建设养猪导播。据了解,上杭县南阳镇豪东村村民梁庆京在该村下山组占用林地拟建养殖场。2017年2月18日,南阳镇林业站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杭林停通[2017]0700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已上报县林业执法大队实施查处。(上杭县南阳镇人民政府于 2017-3-23 12: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