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下面这个诉求件的回复很不满意,市水利局对非法采砂船是采用,督促驱离的方式,这绝对是不妥当的,应该没收采砂的非法所得,加非法采出来的砂,加罚款,加没收作案工具,加移交检察院起诉,如果仅仅驱离,那就是渎职,纵容犯罪,如果仅仅只是驱离,我不排除,幕后有人当保护伞。
诉求编号:ND15110900008
诉求标题: 非法采砂无人管理
黄先生来电反映,位于福安市罗江开发区罗江小学旁,现有人非法采砂,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且河里的水都会蔓延至小学门口。打电话到水利局和开发区都无人管理。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转办意见:
宁德市信访局 1、请 福安市信访局 在 2015 11 11 08:44 前批转。 (2015 11 10 08:44)
福安市信访局 1、请 罗江 在 2015 11 24 08:49 前回复。 (2015 11 10 08:49)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我街道于2015年11月10日接函后,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黄先生的电话反映,我街道即组织办事处干部和罗江村委前往劝导、制止,但其不听劝导,继续非法采砂,因我街道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故我办事处立即通报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据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反映,其单位已多次开展执法行动,该段原有多艘采砂船非法采砂,经执法,仅余个别船只比较顽固,继续非法采砂。2015年11月12日,市水利局水政大队进行执法,已现场督促、驱离非法采沙船,目前该河段已无采砂。 (罗江于 2015 11 23 15:43回复)
诉 求 人: 黄先生事件地点: 罗江开发区罗江小学旁
诉求时间: 2015 11 9 16:35截止日期: 2015 11 24 08:49
黄先生:
2015年12月6日,我局收到宁德政务12345平台上您关于《非法采砂无人管理》的信访件,我局十分重视,并即指派执法人员对该信访件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赛岐大桥上游廉首村与罗江村之间水域是我市上游船只的停泊区域,时常有非法采砂船只在夜间进行采砂作业,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宁德市委廖书记对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关于开展涉河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将该河段作为河道采砂监管的重点部位,多次联合赛岐边防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水政执法大队在2015年10月10日、10月14日、11月10日、11月25日、12月9日多次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共先后割断闽宁浚0075、0077、0265、0165、0288号采砂船砂石输送带36条,损毁开关92个、采砂机具动力3台,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的气焰。
由于这些非法采砂船都是在夜间不定时地进行采砂作业,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夜间取证十分困难。尽管如此,我局依然加强监管,毫不动摇,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同时,想方设法做好相关取证工作,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将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水利局于 2015-12-19 13: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