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宅小区开发商需无偿代建配套幼儿园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促进南昌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南昌教育局、南昌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制定了《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南昌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由开发商无偿代建,建成后严禁更改用途,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
配套幼儿园应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交付
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县(区)城区规划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区开发所有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办法》明确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是改善和扩充城市学前资源的重要途径。南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委、房产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本辖区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则,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及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意见,将建设时限以及无偿代建等内容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建。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负责无偿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建设标准应与小区建设标准一致或高于小区建设标准。  建设单位应根据幼儿园的特殊性做好活动场地、绿地及相关环境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标。
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办法》明确规范配套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执行《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建设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成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公布。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责令整改,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建了幼儿园还需要后期入驻符合规定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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