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松阳县西屏街道主任李绍誉违法渎职的报告

控告松阳县西屏街道主任李绍誉违法渎职的报告 控告人:何伟女,女,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松阳县水南街道青龙村玉溪路68号,身份证号码:332528198002060022。 被控告人:李绍誉,男,现系松阳县西屏街道主任。 控告人因丈夫陈文浪,女儿陈舒妍,陈舒悦在西屏街道一村九组土地征用费的问题,2013年以书面向西屏街道要求出具资格确认,2015年9月15日在松阳县政法书记周劲松,项洁副县长两次督促下,政法书记李绍誉出具了资格确认的说明,2016年11月30日松阳县人民法院(2016)浙1124民初2290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无法证明其为适格原告,2016年12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11民终1420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信访、起诉又回到起点了,松阳县县委办通(2008)24号文件明确: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确认。身为西屏街道的政法书记李绍誉出具了一张没用的资格确认的说明欺骗了我一年多,他张口就叫我去法院告,但正确的资格认定又不出给我,身为政法书记,知法犯法,有法不依,乱作为,不作为,多次找过他本人要求出具正确的资格认定,但以权代法就是不出给我,越不依法越升官,现升为西屏街道主任,至今没人处理。请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县委给予责令,及时给当事人出具资格确认,以确保县委文件的实施,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西屏街道主任李绍誉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出具资格认定,本人的丈夫及两女儿永远起诉不了,永远维护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们提出控告,立案查处其违法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 控告人:何伟女 2016年12月24日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回复 2017-03-28 08:48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收悉转办。

控告松阳县西屏街道主任李绍誉违法渎职的报告
控告人:何伟女,女,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松阳县水南街道青龙村玉溪路68号,身份证号码:332528198002060022。
被控告人:李绍誉,男,现系松阳县西屏街道主任。
控告人因丈夫陈文浪,女儿陈舒妍,陈舒悦在西屏街道一村九组土地征用费的问题,2013年以书面向西屏街道要求出具资格确认,2015年9月15日在松阳县政法书记周劲松,项洁副县长两次督促下,政法书记李绍誉出具了资格确认的说明,2016年11月30日松阳县人民法院(2016)浙1124民初2290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无法证明其为适格原告,2016年12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11民终1420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信访、起诉又回到起点了,松阳县县委办通(2008)24号文件明确: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确认。身为西屏街道的政法书记李绍誉出具了一张没用的资格确认的说明欺骗了我一年多,他张口就叫我去法院告,但正确的资格认定又不出给我,身为政法书记,知法犯法,有法不依,乱作为,不作为,多次找过他本人要求出具正确的资格认定,但以权代法就是不出给我,越不依法越升官,现升为西屏街道主任,至今没人处理。请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县委给予责令,及时给当事人出具资格确认,以确保县委文件的实施,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西屏街道主任李绍誉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出具资格认定,本人的丈夫及两女儿永远起诉不了,永远维护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们提出控告,立案查处其违法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控告人:何伟女
2016年12月24日





又是拆迁征地的事。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转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