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时办理暂缓就业,后来到佛山工作,现在取消暂缓就业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请问怎么开这份证明?
您好,如您在佛山市已落实工作单位,可向工作单位所属的市或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到教育部门取消暂缓就业,再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详情请咨询您工作单位所属的市或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309091,各区咨询电话(禅城区:82709087,南海区:86264461,顺德区22238817,三水区:87754777,高明区:88661280)
2017-06-07 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