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叶邦升>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反映家有三个兄弟四间老屋,其中老大一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现村拆老建新,只分两间宅基地,要求拆几间分几间,欠缺找补。另在陈可顺家门前一间猪栏屋被拆了,没有赔偿,要求赔偿安排宅基地。
叶邦升:你(叶邦升,男,家住海游街道山董村,身份证号332626197201150379,联系电话13750687365)于2017年9月15日向我街道反映的关于“家有三个兄弟四间老屋,其中老大一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现村拆老建新,只分两间宅基地,要求拆几间分几间,欠缺找补。另在陈可顺家门前一间猪栏屋被拆了,没有赔偿,要求赔偿安排宅基地”的信访事项,我街道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了解,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山董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拆旧房建新房,村里通过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旧房拆除补偿标准,对旧房(包括辅房、菜园地、临时建筑及露天粪坑)统一收回安排,同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分配宅基地,60周岁以上的不参与分配。你父亲叶继明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叶邦升、叶邦通、叶邦华,共有老屋一间半,其中一间18.7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上面积为准),另半间是和伟大、伟明两兄弟一人一半为10.05平方米,加上共用的堂前份额4平方米,共计32.75平方米。另一间老屋18.7平方米系你叔公(台胞,子女后代均在台湾)所有。你和你兄弟叶邦通在村里均有房子,叶邦华没有,按照方案,村里分配你父亲家一间宅基地,同时按照标准进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考虑到你叔公家后代均在台湾,一直没有回来,村里协商决定将分配给其家的一间宅基地划给你父亲家,故你父亲家享受两间宅基地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二、处理意见综上,村宅基地分配属村民自治范畴,根据《村民组织法》相关规定,海游街道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你村决议,对旧房(包括辅房、菜园地、临时建筑及露天粪坑)统一收回安排,同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分配宅基地,你父亲家享受两间宅基地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另该处老屋经有资质机构鉴定,属D级危房,须拆除,从安全角度出发,请及时搬离。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陈斌章青 联系电话:0576-83361213
三门县海游街道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