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阿古餐厅爆炸的店铺,现在正在装修准备开业,我们业主去看了店铺,很大排烟管就直接装在我们房子的边上,而且都是直接往路上排,去年才爆炸,今年还是一样这样装太危险,我们强烈要求此店铺不能开,请相关部门处理
林先生:
您好!您反映“餐厅排烟管不安全”的信访件(LY16121300054)收悉。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饭店、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向相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龙岩市安监局于 2016-12-15 11:26回复)
林先生:
您好!我支队派员于12月16日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如下:阿古餐厅旧址共有12间店铺,由西向东依次布置为:诏安口味羊肉火锅店(2间)、华速名车维修养护及德国马牌轮胎店(3间)、空店(2间)、大牛牛肉丸店(1间)、亚太石榴酒(1间)、空店(3间),每间店铺面积约为50至70平方米不等,现有店铺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第1条“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因此,上述经营场所无需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另外,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排烟管道未作明确要求,因此,涉及排烟管问题不属消防监管范围。
谢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龙岩市消防支队于 2016-12-29 15:37回复)
林先生:
现将您反映的“餐厅(原阿古餐厅)的排烟管不安全”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位于城市桂冠67号的 “大牛牛肉丸”店(原阿古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我局南城大队已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龙城执【2016】容改1575号),责令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消除影响。我局南城大队将跟踪督促其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16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16 08: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