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平县十方镇宁洋煤矿矿井的承包方之一。2016年9月,武平县政府一纸公文要求我矿井关闭停止生产。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福建省政府其实早在2016年初,就已出台文件要求全省煤炭整合资源,关闭小煤窑。国家大政策我们固然不会违抗,但我县宁洋煤炭公司早在年初就得知此消息后,并未及时告知我们这些煤窑承包方,仍让我们继续生产,且继续投入资金。直到2016年9月,省、县政府均要求强制关闭小煤窑洞口时,事情才败露。2016年9月至今,武平县宁洋煤炭公司一直未告知隐瞒实情的原因,也一直没有处理我们这些煤窑承包方禁止生产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让我们这些煤窑承包方,经济损失巨大!恳请有关部门严查其中的利益纠葛问题,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及赔偿方案!
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是由两家国有煤矿(宁洋煤矿和相邻的武平县煤矿)实施资源整合而成,宁洋煤矿为主体,整合相邻武平县煤矿,整合后公司名称为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下午,宁洋公司召集所属采区负责人会议,就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征求各采区负责人意见,宁洋公司通报了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情况,宁洋煤矿由于存在多系统问题,资源整合工作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51号)严重制约,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按照“一矿、一证、一系统”模式办理。为争取保持多个系统开采,宁洋公司多次与福建煤监局沟通协调,最后,根据福建煤监局有关要求,宁洋公司对现有生产采区进行优化改造,淘汰之前没有取得安全证或资源枯竭的采区,并征求各采区意见,多数表示积极配合无异议,+350采区(钟洪钦)、+400采区(钟招顺)两业主均表示,由于系统改造费用投入较大,放弃系统改造。
2016年,经资源整合矿井由五个生产采区15个井口,整合后为三个生产采区8个井口,其余7个井口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根据我县2016年煤矿关闭方案,必须对以上7个井口进行砌封,并拆除地面生产设施设备。由于省市关闭验收时间紧迫,宁洋公司出台了奖励政策,对按时按要求关闭矿井给予奖励3万元。2016年9月30日,+350采区、+400采区已按要求实施关闭,并承诺不再继续组织生产,宁洋公司分别给予两采区奖励了3万元。
2017年7月3日,武平县煤炭管理局将煤炭行业化解产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给宁洋公司378万元,并在武平政府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福建省2017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预拨情况,于2017年7月7日公示,公示期1个月,分配给龙岩市11275万元,具体分配至我县奖补资金尚未明确。根据省财政厅、经信委《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闽财企业[2017]9号)及武平县政府对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有关规定,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宁洋公司将提请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被关闭采区业主,共同制定科学合理中央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武平县矿投公司于 2017-7-26 16: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