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部发布《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1)发展休闲农业项目用地。是否能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优先安排。是应当找哪个部门申请批准?
2014年国土部和农业部专门为设施农业用地联合发出通知进行进一步规范,对设施农业配套用地给予支持,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发展休闲农业项目用地,根据农业部发布《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要求,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因此,要根据休闲农业项目用地的不同种类进行报批,属于设施农业配套用地的相对比较宽松,非设施农业配套用地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具体报批程序可进一步咨询县乡国土部门。
(莆田市农业局(农办)于 2015-11-19 16: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