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小店交警一大队刘煜宇团队涉嫌钓鱼执法

我投诉小店交警一大队交警刘煜宇团队涉嫌钓鱼执法:8月12日,周六晚,我从康宁东街驾车向西返回太原市区时,因人民北路与康宁街口修建地铁2号线的车站被封闭,我习惯性从康宁东街右转(向北)进入人民北路,准备绕过地铁站工地,在富康街与人民北路交叉口的移动红绿灯所在的路口掉头,然后经人民北路南向右转至康宁西街再转至滨河东路回家。晚上8:30黑咕隆咚,光线不好,没看见,也不知道多会儿在那个十字路口新安了个禁止掉头的牌子(我在被拦停下车查验后才注意到),一群警察和一辆警车就守在人民北路与富康街交叉口西南角的花池边。他们看到有调头意向的车辆不是示意驾驶员这里不准掉头,疏导分流,而是静待调头车辆完成调头后,再拦在路边开单处罚,和他们解释交涉,他们说一路安了三个禁止掉头标识。再申辩,人家说我涉嫌妨碍执法。我想说,如果标识明显或真看到了禁止标识,相信谁都不会专门往交警那里闯并找罚是吧?当时,我也只是看见好几个交警在路边侯着呢,以为是查酒驾或毒驾,也没在意!您说他们这样执法合适吗?总觉得口不服心也不服。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不是规定,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吗?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原则不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为先,处罚为辅为其次?难道,他们几个是以罚款为目的的?我一方面投诉他们乱作为,涉嫌钓鱼执法,同时要求依法撤销对我的处罚。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反映,经过调查和复核, 民警执法过程中,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但态度存在问题,已对涉事民警做出严厉的批评,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交警支队 2017-09-22 09: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