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国际招标网的消息,自本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其中一些新规将对我国进出口及招投标等领域产生广泛影响。个人可举报重大项目招投标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暂行办法》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利用国债资金项目以及其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确定为稽察的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向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据悉,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稽察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重大建设项目投标、评标资格,罚款、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并对违法当事人给予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宽”进“严”出宏观调控经济结构
从11月1日起,国务院将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同时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除了能源类产品之外,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尿素化肥、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次进出口税收的一降一升,表明国家又一次灵活地发挥了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同时,利用出口关税政策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国内企业进行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将在前期管理中设置“备选项目规划”、“备选项目清单”、“项目资金申请”等环节,以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使用效益。该规程于11月9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债务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专项用于垫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各级政府的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并管理;在还清贷款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负责对项目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效益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外债的统计、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十二种货物以及六种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范围
为细化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根据《海关法》和《海关统计条例》,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比较1994年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规定》详细列明了十二种货物以及六种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还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货物在《目录》中列有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当同时按照第二计量单位统计其第二数(重)量。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美元和人民币统计。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起草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条例》,浙江将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九个方面力促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浙江的省级财政预算将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同时,省级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也将向中小企业倾斜;在银行层面,浙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合作,各银行和银监机构将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这之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条例,如江苏和安徽,同时,广东、重庆、河北、贵州、浙江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也在审议当中,这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