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绍兴越城区为了落实省政府“三改一拆”工作的部署,提出到今年底实现“无违建区”创建目标,并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提出“六个先拆、五个重点、四即处置”的要求,1.“六个先拆”: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较恶劣的、面积较大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先行拆除。2.“五个重点”:对侵占耕地的、主干道两侧的、影响城市景观的、拆迁区域内的、2011年控违拆违整治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要重点拆除。3.“四即处置”:根据《越城区违法建设拆后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违建拆后处置工作,做到违建拆后“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可谓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这是好事呀
他是在拆还是没拆,没看你说,但从你了不起三个字加了双引号,我理解说明是没拆,不知我理解是否有误
当前,绍兴越城区为了落实省政府“三改一拆”工作的部署,提出到今年底实现“无违建区”创建目标,并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提出“六个先拆、五个重点、四即处置”的要求,1.“六个先拆”: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较恶劣的、面积较大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先行拆除。2.“五个重点”:对侵占耕地的、主干道两侧的、影响城市景观的、拆迁区域内的、2011年控违拆违整治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要重点拆除。3.“四即处置”:根据《越城区违法建设拆后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违建拆后处置工作,做到违建拆后“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可谓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当前,绍兴越城区为了落实省政府“三改一拆”工作的部署,提出到今年底实现“无违建区”创建目标,并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提出“六个先拆、五个重点、四即处置”的要求,1.“六个先拆”: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较恶劣的、面积较大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先行拆除。2.“五个重点”:对侵占耕地的、主干道两侧的、影响城市景观的、拆迁区域内的、2011年控违拆违整治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要重点拆除。3.“四即处置”:根据《越城区违法建设拆后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违建拆后处置工作,做到违建拆后“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可谓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蒋建荣的违法建筑分三期,总共约有5000多平方米,至今未拆。
这么多的违法建筑,恐怕越城区排名可以算第一了吧。
对照“六个先拆”、“五个重点”,都是对上号的。
听说村长蒋自友也有违法建筑,政府发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给他,他主动自己就拆掉了。觉悟很高呀!像个村长的样子。可书记蒋建荣就不一样了,政府同样也发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给他,可他就是不拆。其亲戚公开在村里放言:村长的违法建筑拆掉了,书记的不用拆,因为书记脚路开阔,上面有人撑腰,甭拆;那怕是全村都拆光了,书记的照样甭拆。
要是象楼主所言确实,这是所为党赋予村带头人的嘴脸如此,迟早要清算的.
书记村长有矛盾!
此事是否“蛟里村农药事件”的延伸版?
小官大腐
蛟里强道
听祱丨这个村票据从来不审合村务材务从不公开也不公示建设公程从几万到几百万书记说了算
这么多违章建筑不用拆吗,是不是他是书记就不用拆
伊个来头佛小哒,高头有人个
这个书记是牛X
这个蒋建荣与其兄弟蒋国潮为股东开办有一家群英纺织厂。楼主所说的违法建筑就是这家纺织厂的,而且建造违法建筑的部分土地(约有个五六亩)也是没有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用地。
这五六亩的违法用地,一部分是利用职务便利霸占集体的基耕路用地、渠道用地和高压线铁塔用地,一部分是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和蒋阿良等农户达成(每年付给蒋阿良等农户1200元/亩)的耕地。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就直接建造厂房。
书记村长有矛盾关违章什么事!是村长劝托书记造违章想害书记?
上次七里江村委委员、村长举报原书记变相让良田被毁也有人说是二派斗争,转移矛盾?
蒋建荣的群英纺织厂的一部分土地(约7亩)是利用职务便利和原村书记蒋老虎串通好向村里租用的,租期50年,租金5000元/亩,每年付。还有一部分土地(约5亩)是利用职务便利和原村书记蒋老虎串通好向村里买的,30000元/亩。
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村里与蒋建荣的土地出租、买卖行为是违法的。退一步讲,就算可以出租、买卖,但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这出租和买卖,显然也是无效的。
二、这出租和买卖的价格过低,墨庄,梅东那边的土地租金老早就是三四万一亩了,可蛟里村还是5000元/亩,而且租金还是逐年付。土地买断价格也低了四五倍。
猜测这从中肯定有权力寻租,有腐败。
这个书记是牛的听说蛟里村从一三年之一四票据没有审合书记串通灵芝镇相关领导私自将没有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合过票据统统讲三资站帐.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第三宽规定沒有经过村务监督会审合三资站不能入帐.这个书记串通镇相关领导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不管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特权.违犯法律法规不管个人和组织必须追求.请问灵芝镇政府谁给你们这种特权
请灵芝镇纪委拿出法律依句来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不用经过村务监督委员审合可以入帐,我们都是老百姓我们都昰遵纪守法的/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请拿出来
这个书记真的很能一手绉天吗,上级领导那里去了,怎么不管管他,这种人应该坐牢去了
官官相互
灵芝什么时候有过纪委?真没听说挂?发挥过任何的监督监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