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了20元钱也要判刑


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章某悔不当初。来自安徽的章某,在10月3日凌晨3时,来到泽国镇商城路大转盘附近,坐上了曾先生的营运三轮车。三轮车到南二环路旁的一条小巷子时,曾先生的后腰被硬物抵住,章某冲他说“要钱还是要命?”
此时,曾先生从车上抓了一把硬币给章某。章某接过钱后,消失在夜色中。曾先生报警。当天中午,章某在泽国一家宾馆被抓获。
章某说,他做人一直清清白白,抢劫只是临时起意。原来,章某在老家做生意亏了不少钱,欠银行贷款就有几十万元,于是到温岭寻找机会,但一直没赚到钱。案发前,他和在老家的妻子通了电话,两人吵了一架,于是他从住处出来,想到外面散散步透透气。在河边,他看到了一根伸缩棍,捡了起来,并萌生了抢劫的念头。这次,章某共抢了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为什么只抢了20元,却被判这么重?法官称,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章某持器械作案,量刑时要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