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巴建发[2007]53号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所),局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杜绝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水电气及施工安装项目不清、责任不明确等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117号)和建设部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研究制定了《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现发布予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此通知执行,基本交房条件范围所涉工程及相关费用应全部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内,此时间前的商品房销售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基本交房条件列入工程综合验收内容,未达到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
三、凡不按基本交房标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巴中市商品房销售基本交房条件
内墙:客饭厅、卧室墙面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
天棚:客饭厅、卧室、阳台天棚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用水泥砂浆抹灰、找平。
地面:客饭厅、卧室、阳台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厨房、卫生间做二毡三油防水层,水泥砂浆抹灰、找平,做灌水试验,不渗漏。
下水管网:按设计要求执行。
门窗:入户门为公安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合格的防盗门,外窗按设计和规范执行,室内预留门洞。
住宅阳台:按设计要求完成,栏杆安装,喷涂防锈漆。
厨房:预留电源插座、排油烟道,设冷热水管。
卫生间:预留电源插座、设冷热水管。
弱电:直接到户,客厅及主卧室设有线电视插座。客厅、主卧室及主卫装有电话插座,每户设一个数据点于次卧。
强电: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线入户。
燃气: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管到厨房。
自来水:一户一表,统一设计安装,主管分别到厨房、卫生间。
外墙:按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
楼梯间: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屋面防水:按设计要求施工。
空调机位和空调排水管按规划要求设置。
按规划要求完成物业管理用房、垃圾中转站、自行车棚、停车场、绿化、路灯、消防等小区配套设施。
所有屋顶不得搭建构筑物和建筑物,上人屋顶不得独立对外销售(包括使用权)。
巴中市住建局怎么不执行你们的法律法规怎么让老百姓现在还没有水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让你们怎么学习的怎么为老百姓解难事情
路过拿小米椒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部门都在“转作风.惠民生”。但在巴中这个日益繁荣的地方, “景秀江南”开发商却在肆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利益:
1) 签订正式合同前购房户需缴纳电入户费3000 电附加增容费3300 水入户3000 水增压3150 气入户2850 服务费150 进户门1500 按揭手续费3000(开发商曾承诺水电入户包含在房价内,并且我们购买的价格并不便宜,都是4千多一平米)
2) 我们认购115平方米的房子,第一次测量面积增长到116平米,但复测面积增长到123平方米(房子套内面积未增加,主要是公摊面积增加了),我们购房户对房屋面积测绘表示质疑,并且多出来的七平米房子该谁买单?
3) 签订认购合同约定2013年12月交房,到现在却不能按时交房,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延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开发商是不是应该承担?
4) 开发商公然在小区公用绿地上非法建房,使原本狭小的小区更加拥挤,小区仅有的一块公共用地被开发商占用。忘相关执法部门能管管,让黑心的开发商不要再肆意践踏老百姓的利益。
文件写得好!市建没局该好好检讨,并严肃追责,深挖细查,把潜伏的小苍蝇全部拍死!开除公职!
“景秀江南”开发商蓄意坑骗老百姓为何没人管
1) 签订正式合同前购房户需缴纳电入户费3000 电附加增容费3300 水入户3000 水增压3150 气入户2850 服务费150 进户门1500 按揭手续费3000(开发商曾承诺水电入户包含在房价内,并且我们购买的价格并不便宜,都是4千多一平米)
2) 我们认购115平方米的房子,第一次测量面积增长到116平米,但复测面积增长到123平方米(房子套内面积未增加,主要是公摊面积增加了),我们购房户对房屋面积测绘表示质疑,并且多出来的七平米房子该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