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暴晒,骑车在外,确实煎熬。为了防晒避暑,大家使出了各种招数,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今夏似乎一下子就流行了起来。不过,交警部门说,加装遮阳伞是违法的,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加装遮阳伞、雨棚的电动车很酷炫,遮阳又避雨!
但从今天起,嵊州市交警大队将对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的行为进行整治,如果被交警查到,收缴雨棚、遮阳伞不说,还要罚50元!请相互转告,尽早自行拆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人多照照阳光 是没有关系的,不要装成这么弱不经风
这种遮阳伞还经常碰到别人的头部。
这种遮阳伞确实不安全,还影响周围其他车辆,支持嵊州交警!
市区怎么办?
遮阳伞质量良莠不齐,上次一女的骑电瓶车遮阳伞被吹掉后遭穿喉,确实危险,而且还容易遮挡别人视线,还是穿防晒衣吧
电瓶车速度快,出门骑电瓶车的也就十多分钟二十分钟,晒一下有什么关系。我骑自行车都天天短袖短裤呢。
嵊州交警的严管力度比市区大啊!
越城区继续用
支持交警。这种遮阳伞占位太宽,尤其是那种带尖角的,很容易伤到路人。又说回了,既然加装遮阳伞有违交通法规,那为什么国家不禁令生产,从根子上抓起?总觉得中国的法律有时候很矛盾。
绍兴现在骑车带人、逆行都没关系,交警最近不管
损人,害己的东西,一条就这么狭的非机动车道,为了一个人的舒服 ,占了大家伙的共同利益,应坚决拆除!
市区交警现在流行只抓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不含转弯处机动车不避让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的行为),对某些其他违法交规的行为不在重点打击之列。
非机动车道那么窄,你在搞个遮阳伞,大半条道都被你占了,马路是你的?支持交警,必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