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道华发水岸道路噪音严重超标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珠海大道3888号华发水岸小区,小区内噪音高达75分贝,已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8条已建设好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快速路,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第39条,第三十九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住宅等噪声敏感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珠海市公路局作为道路建设者和所有者,香洲区城管局作为道路养护管理者,华发作为楼盘开发商,均未采取任何措施,违反上述法律,珠海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单位,有义务执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维护法律权威性,请对上述违法单位做出处罚,并责令珠海市公路局、香洲区城管局、开发商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如在珠海大道辅道和珠海大桥华发水岸段增加隔音屏障设施,将该路段水泥路面改造成沥青路面,向交警部门申请对该路段做限速处理,将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以内。积极作为,做一个守法的政府部门。
尊敬的市民,您好!此单已转市公路局处理,部门的回复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经了解,珠海大桥建成时间远早于华发水岸小区。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事权范围。感谢您对我热线中心的支持和理解。
市公路局 2017-07-25 09: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