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上户口问题

你好!市公安局领导,感谢在百忙中阅读我的来信。我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我是眉山本地人,老婆是外省人,她在这边一单位工作户口没有随迁移过来,但户口本在她这。我们小孩刚出生三个多月,想把娃娃户口上在我这边。我们去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户口,并且按《眉山市公安局办理户籍手续指南》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中的入户手续及程序提供相关手续齐全,却被告知要求提供我老婆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未上户手续才办理小孩入户手续。我已完全按《眉山市公安局办理户籍手续指南》提供完整的手续,为什么不给我娃娃上户?我当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他们不能够提供,我将保留进一步投诉权利。这不是为难我们群众嘛,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违背走群众路线吗?并且我老婆户口本也在她手上完全可以证明。我也查询了四川的和公安部,无相关政策和法规,请市公安局给予我答复相关依据,若无相关依据请市公安局对此纠正,并及时给我小孩上户,谢谢!
关于新生婴儿入户有关问题的答复 熊先生:你来信提出:本人是眉山当地人,老婆是外省人,到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户口,被告知要求提供我老婆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未上户手续才办理小孩入户手续的问题。按现行户政管理法规规定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申请人应持《结婚证》、计生部门核发《准予生育证明》、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等材料。到婴儿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新生婴儿入户登记。三、关于户籍窗口要你提供爱人方未入户的证明的事情,需要向你说明,1998年国家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后,出现了很多在夫妻双方均办理了入户,造成了新的重复户口,户籍窗口要求你提供爱人方未入户证明,主要是防止你的孩子一入户就出现重户户口,能提供当然更好,如不能提供说明情况后(如:路途遥远等)予以办理。请体谅! 2013年10月16日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