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一家旅馆杀死一人后潜逃了22年的嫌犯付某,到福全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化名暂住在福全镇容山村的付某,一直在一家砖瓦厂工作。前一阵子,福全民警在空山村开展信息化采集行动,不管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都要求挨家挨户、见人见面。几乎天天看到警车在村子里进进出出,付某有点心慌了。想想如今孩子也大了,老家的老娘又瘫痪了,对付某来讲,躲躲藏藏的日子也不想过了。于是,他借口有同乡杀人了,向派出所民警打探政策。因为听说是杀人重案,派出所慎重考虑后随即予以了答复。可接下来几天,付某心里又纠结了。电话也不接,民警认为付某有问题。于是民警上门做工作,打消了他的顾虑。
原来,这是发生在1993年10月23日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付某是湖北省监利县人,1960年出生。据付某交代,他当时与同案犯王某某一起,在云南省昆明市一家旅馆将住在同一房间的房客杀死,抢了600元。同案犯王某当年就被抓了,并被判死刑。付某潜逃后,一直没有回老家。20多年过去了,他在老家的户口也被注销了。
据了解,付某作案前在老家就娶了妻,生了一个女儿。潜逃期间,认识了另一个女人,又生了一个儿子。20多年里,他到过很多地方。如今,儿子已在湖北一所高校读大学。
出生,让你多活了22年,还让你得个投案自首宽大处理的好下场!出生!
杀了人,潜逃其间,还认识了一个女的,生了个儿子。人家在潜逃期间都能找到女人,你说我们这些单身狗,一没犯事,二有工作,还有固定住所,怎么就找不到女人呢?
20多年都过来了,还自首个屁,让警察忙一阵子
那后面那个儿子的户口怎么上的?
鱼有鱼路,虾有虾路,政策这东西是人订的,都有漏洞,我们以前的许多大货车就是上外地牌照,那里宽多了,像皖K,鲁R
绍兴查那么严,再换个地方啊,好歹也得等儿子大学毕业工作了再说,这下完了,儿子很多职业不能选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个追诉的期限是没有列入犯罪嫌疑人,如果一开始列入犯罪嫌疑人,就没有追诉的有效期了
很专业嚒!只要一立案实效终身
谢谢夸奖
感觉他认为呆在外面还是呆在里面舒服!
这就是典型的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这个人的适应能来超人的,楼主恐怕比不上的。
你说的太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适应能力超人,然而还是没逃过法律的制裁。说明了什么?
可能要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