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来营改增,在这里妙女读财只讲述2018全新《经济法基础》重难点与必考点,具体完整内容请参考教材。
纳税人: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无限(全面)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又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又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判定: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②临时离境,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关注我,关注学习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