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海口某中学的教师。我们学校按文件要求现在在做海口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现有两种情况:
1、有一些老师是工作超过300个月。按文件要求满三百个月是高级教师应该享受100平方,一次性应发50000元。但是,举一例子:一高级老师二级工作时间100个月,一级工作时间90个月,高级工作时间140个月(按上级的通知要求不能超过300个月,只能按110个月计)则计算方法为:100*125 90*142 110*167=12500 12780 18370=43650元,则与实际应享受的50000元相差如此大,老师们有意见,望领导指点是否是应一次性发放五万元补贴?
2、有些老师未超过300个月的,现在已是高级老师。举个例子:一高级老师二级工作时间90个月,一级工作时间120个月,高级工作时间30个月,按上级通知要求计算为:90*125 120*142 30*167=33300元。再按每月167元补贴60个月计为10020元,两个合计为43320元。与其高级教师享受的一百平方五万元的补贴相差甚远。请问类似此情况该如何计算,请给予指导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根据《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海府[2013]61号)的有关规定,就我市职工住房补贴额核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住房补贴核算方法分为按月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两种方式。
二、对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且符合海府[2013]61号文规定条件的职工,只能实行按月核算职工住房补贴额并按累计不超过300个月确定。如某职工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已工作年限合计为25年(300个月),其中任科员时间为120个月、任科级时间为120个月、任处级时间为60个月,则该职工可申请补贴额为:125×120+142×120+167×60=42060元,并一次性发放。若该职工实际已工作年限不足于300个月的,则按该职工现已实际工作的时间及以上计算方法核定住房补贴,并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不足月数部分按该职工现职级及海府[2013]61号文规定的相应月补贴标准计发,并按累计不超过300个月控制。
三、对职工曾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且职工所购住房未达到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并且符合海府[2013]61号1文规定条件的,实行按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额。如某职工现职级为处级,曾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建筑面积85平方米,则该职工可申请补贴额为:500×(100-85)=7500元,并一次性发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2-26 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