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租地给摊贩开设“马路市场”,嘉兴一家物业公司赔偿了8万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不然非但不成方圆,还可能惹上麻烦。最近,嘉兴一家物业公司的遭遇就印证了这句话,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教训虽然惨痛,但希望能成为一个警示,让其他物业公司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警方一相关人士说。
小区外围空地出租搞市场
杨慧(化名)是新气象路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次经历的事让她此生难忘。
该小区刚建成没多久,住户没多少,更别说小区外围的店铺,开门经营的更是寥寥无几。
几天前,一名自称流动市场组织者的人找上门来,说要使用一下店铺外面的空地来搞个临时市场,到时会拉些摊贩过来集中摆摊,租金可以谈。
杨慧马上将此事告诉相关领导,大家都觉得这事不错,反正现在店铺也没开多少,这样还能有点额外收入,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双方经过协商,组织者与物业签订了一份协议。按照协议,物业将店铺外面的空地提供给对方使用,使用时间从11月10日到11月18日,费用为3500元,押金1500元。
10月9日下午摊贩开始进驻,队伍非常庞大,有卡车、面包车和轿车,这些摊贩经营的种类不少,有衣服、鞋子、电器,甚至还有食品。
“他们这些东西档次很低,专门瞄准那种拆迁小区或者城郊接合部的地方。不过因为东西便宜,还是很有吸引力。但是他们搞得乱糟糟的,让人很不舒服。”小区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马路市场很快建立起来,摊贩们吃喝拉撒都在市场里,附近已经营业的店铺老板意见很大。
后来,摊贩陆陆续续增加。据有人统计,马路市场一共有50个摊位,队伍非常庞大,光是车辆就在外围停了一圈。
物业赔偿市场组织者8万元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很快得知消息,马上组织人员赶到,勒令取消这个马路市场。
“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小区外面怎么能开市场呢?这完全是乱来。再说,这里也不可能通过审批。”经开区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行政执法部门介入后,这个违章开设的马路市场必须解散,摊贩必须马上撤离。
马路市场的组织者会组织摊贩们撤离吗?没那么简单。组织者认为,自己与物业签订了协议,还付了租金,就得按照协议来办事,那么多摊贩来自全国各地,都需要成本的,要撤离,物业必须赔偿。
小区物业公司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一开始,组织者开价15万元,不赔钱就不离开。收3500元要赔15万元,杨慧等人吓坏了。双方僵持不下,很快惊动了警方和当地政府。
前天下午,谈判取得进展,物业答应给对方8万元的赔偿,前提是这些摊贩在当晚11点之前必须全部撤走,今后发生的一切与物业无关。
昨天上午,在长水街道司法所,8万元赔偿给了组织者,组织者组织摊贩全部撤离。
这事,到底该不该赔?
如今,事情虽然已经得到解决,但结局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物业该不该赔钱,该赔这么多吗?有人认为,这笔钱应该赔,这是物业公司为自己的错误埋单,但大部分人觉得不应该赔。记者试图采访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未果。
这其中有两点比较关键,一、物业有权出租这个地方吗?经开区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物业无权出租;二、组织者组织摊贩来设立马路市场,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算不算违章?记者多方了解到,这属于非法马路市场,可以取缔。
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登富和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清。
朱丽清认为,双方签的协议无效,因为物业没有出租的主体资格;租金和押金可以退,但不需要赔偿。
徐登富表示,8万元不能给。店铺门口的空地是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协议无效;物业不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责任。因为马路市场就是违规开设的。
此事的发生成为其他物业公司的前车之鉴。记者了解到,类似相关事件在嘉兴并非第一次发生,只不过这次的赔偿数额较大。
“这种情况上次在府南二期也发生过。只不过,赔偿的金额远比这个少,只赔了500元。这就是物业从业人员的问题,如果他们认识到位,应该不会犯错。”长水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分析认为。
(南湖晚报)

真想说,罚得好
其实我觉得还是罚的少
长水街道司法所在瞎和调!
违约就该赔偿.合同法明文规定.将物权法混在一起.
物业也是活该,不是自己的地也敢出租
罚得好,看这环境给糟蹋的
物业公司把不是自己的场地出租收费明显存在过错,50个摊贩过来的损失当然应该赔偿。两个律师说的无效就不用赔偿,那么随便谁就可以把嘉兴中山路租给摊贩去摆摊收租金了,反正无效不用赔偿:lol:lol:lol
也不知道是记者只写了律师朋友的上半句还是律师朋友本来就是半瓶子醋,好好去看看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吧:sweat:sweat:sweat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