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公租房租户如何提取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费用?

有关部门!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租房租户按国家政策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费用的,不知道我们龙岩可不可以?可以的话要如何提取,需要到哪个部门,提供什么材料前去办理?急需了解!谢谢!
您好!我市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需本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1.职工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2.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
1、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2、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地址:中国海关对面,龙岩市西安南路莲花大厦3楼),查询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三、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申请一次,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并签字确认。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每月可提取的金额上限为600元,每年提取的金额上限为7200元。
办理地点:新罗区华莲路138号(市政府北门对面)金融中心A1A2幢9层支取服务大厅。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按“0”转人工台咨询~~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9-21 16: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