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两起两违同时出现,两违办不闻不问!

龙山县友好妇科医院后,博爱幼儿园的房屋以及其旁边的房屋正在进行两违修建,博爱幼儿园的房屋本是两违建筑,现在正在进行第七屋修建,他旁边他屋亲戚也正在进行第六层修建。两宗两违修建同时出现,县两违办不闻不问,不允制止,让其任意修建!同是两违建筑,我的房屋为什么就被停工,他们的就让其修建!!我要公平!希望两违办有所作为,管一管!!!
网友20151108150246:关于对龙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刘智月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举 报 材 料 关于对龙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刘智月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举 报 材 料
中共龙山县纪委、监察局:
龙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刘智月在国有资产收归统一管理的工作中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政乱作为事实如下:
一、不学法、不懂法,必然违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应依法认定的原则,将我们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职工宿舍一楼的住房及门面仅凭“单位以15万购地”作为定性的主要依据不合法。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确定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土地无论何方何种方式购买永远都属于国有资产,出资人只能享有使用权,因此只能获得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而地面上房屋建筑的权属法律规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因此许多在单位内或单位出资获得的土地上建房,只要是私人出资建设,都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明确私有财产,像这样得到所有权证的私人当街门面例证很多。身为国资局长的刘智月,明显是不懂法造成的行政违法。
二、滥用职权,权比法大。国资局长刘智月责成县教师进修学校单方面撕毁合同,下达终止合同通知书,并在没有依法解除原有双方合同的同时,又背着当事人私下通知现门面承租人与国资局改签非法租赁合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三、违法不纠,视而不见,欺下瞒上。国资局局长刘智月在组织人员清理县教师进修学校1998年至1999年期间集资修建职工宿舍的账务时,明显清理出票据价格高出合同价50%的问题时,不追问其原因;进修学校17年前的建房财务往来多年不入账,违反会计法的规定;部分收入不开收据,完工后不清算、不审计。据罗检察官在纪委会议室宣布17年之后进修学校仍欠施工方20多万元工程款,施工方从来不找单位结账等等问题刘智月不提出质疑,发现问题不上报,纯属蓄意包庇,只取其利,欺负弱势百姓。刘智月以虚假票据为证,认定校方在工程中出资65.9万元来证明我们四户住房及门面属国有资产的依据。显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违纪行为。
四、违法行政,不顾代价。身为国资局局长的刘智月在收回我们的住房及门面的工作中,制作事端,违反社会治安的相关规定,私下改签合同,强收租金,与原房主持有的合同相抵触,必将引起社会矛盾升级,使矛盾转化,掀起当事人与新的承租人之间权属之争大战(2015年10月30日移民局就出现了新承租人召集近100多人与房东对抗,无理取闹,最后动用警力制止,挽回了事态的进一步发生,像这样的出警已是第三次了)。可想,刘智月的这一违法招数,最后政府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能买的起单吗,龙山县领导还能这样折腾吗?总之,刘智月的行为完全是利用公权力胡作非为,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举着办公事的旗号,实为党和政府添乱,应受到党纪国法惩戒,应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警示干部在依法办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象刘智月这样乱作为的领导少一个好,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对刘智月违法违纪违规乱作为行为,行政立案追责。
举报人: 叶凤情 电话:15200754454
刘 明 电话:17607430290
潘菊秀 电话:13974344557
余正龙 电话:13107234621
2015年11月6日
2015-11-08 15:02:46

时刻网友1446997437236:回复:龙山县两起两违同时出现,两违办不闻不问! 两违一律强制拆出,你看他还敢不2015-11-08 23:34:52

网友20151110083224:管个屁 有关系的就不管,没关系的管不死你,看你把关系走通没2015-11-10 08: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