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记者/丁南报道)欠钱不还的“老赖”有了麻烦。福建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日前在福州召开,明确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在交通出行等六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诚信福建”建设,福建省委文明办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于近期出台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备忘录》),提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采取其他信誉惩戒措施。
根据《备忘录》相关规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备忘录》还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出台六项限制措施:禁止乘坐飞机;禁止乘坐列车软卧;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其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实施后不知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