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3月份买了一辆比德文电动车 型号为TDR1212Z 之前去上牌 被告知属于超标电动车 只能上黄色的临时牌 2014年10月22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二批)通告》(地址 http://www.ptzj.gov.cn/xxgk/tzgg/201410/t20141024_454572.htm ) 我的比德文TDR1212Z在名单之中 属于合标电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 应该予以上绿色牌!
请问我现在可以去所在地交警那边将我的电动车黄色临时牌改为绿色牌吗?需要什么手续?什么凭证?如果无法更改 我需要通过什么手段拿回我应有的权利?这分明是一开始电动车上牌政策不明朗 各部门配合存在的问题 才导致我一辆合标电动车被定性为超标电动车 将我至少5年寿命的电动车强制3年报废!
我局转交警大队核查反馈,情况如下:
1.目录内容中有的产品需有完整的脚踏装置,正规的税务发票和正规的合格证。
2.因诉求人无联系电话,也无提供车牌号码,大队无法取证其车辆原上牌时的性质。
(城厢公安分局于 2014-11-11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