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不让外地人社保转移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新罗区劳动社保公司不让企业引进的非新罗区籍的人员的社保关系转入新罗区,理由是很麻烦说以后他们回原籍了又会转走,让我们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很难,也强迫我们违法用工(不为员工交社保),当然也为企业留下很多隐患(工伤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责任),新罗区劳动局和社保公司的这种做法应该是全国首创,
林女士:你好。你反映新罗区社保中心不予办理非新罗区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事项已转到我局办理,现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政策和情况答复如下:
一、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养老保险为福建省全省统筹,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时,由统筹外转入后,个人帐户是从基金转入到帐时开始记账结息,如再次转出时,无法体现参保职工历年缴费明细,只能体现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导至下一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对你的个人账户分解。
综合上述情形,非新罗区户籍的人员在新罗区就业参保的,为避免以后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可以直接在新罗区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待参保人员流动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或返回户籍地就业时,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如你个人确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区,请携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格可在新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站xlsb.ys168.com下载)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龙川西路32号)办理。咨询电话:0597-2322068。谢谢!
(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4-7-11 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