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第二手户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被小偷扔了,但是买卖合同公安局有备案,但是发现房产证的户主名字是第一手户主的名字,说明第一手和第二手户主之间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吗?那么我作为第三手,需要怎么进行过户?而且原房产证被小偷扔了,第一手户主也已经去世了,这样就需要第一手户主的子女办理继承之后再过户给第二手,才能过户到作为第三手的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该房产的权属已经过两次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才发生效力。由于原房产的权利人已故,且房产所有权证已遗失,此情况应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第二手买受人如持有经公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可先申请注销已故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在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后,第二手买受人可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转移登记给第二手买受人后,当事人(第三手买受人)凭经公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再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二、第二手买受人如持有未经公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可与已故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商,先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给已故人的法定继承人。第二手买受人与已故人的法定继承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或房产部门备案)并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后,第二手买受人可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转移登记给第二手买受人后,当事人(第三手买受人)凭经公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再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以各区的具体要求为准)。
各区不动产登记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6369961;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电话:87781073;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高明区文昌路18号,电话:88826428。
2016-04-24 1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