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省内正常工作调动 如今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本人原是定安县邮政局正式编员工,2002年调往琼山市邮政局工作,由于特殊原因没能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后来琼山市、海口市政策性合并,琼山市邮政局相应合并到海口市邮政局。之后去办理户口迁移,均以单位不符等理由被拒绝。一直拖到现在10年时间过去依然无法将户口迁回海口。
现在本人在海口市邮政局工作生活已十多年,已在海口成家,如今户口问题引发的麻烦越来越多,连买个车上个牌还要去办暂住证。
我想请问:
1、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户口落户条件?
2、如果可以落户我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请说明具体的材料,最怕办证中心哪些人丢个表给你自己看,拿来了这个不符那个不对等等)。
3、现在去单位档案室查阅还有当年的《调动审批表》和介绍信,这两份东西的复印件还有效吗?
4、另外像我这种情况可否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爱人是海口户口)。
5、请就本人的具体情况反馈一下详细信息。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4月3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当年省内正常工作调动 如今如何办理户口迁移”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户口管理规定,职工(工人)工作调动可办理落户。
(一)交验材料 1、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就业)部门批准调动的《职工(工人)调动通知》、《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调入单位证明; 3、有夫妻随迁的要出具《结婚证》; 4、有小孩随迁的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5、调入人员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复核,最后由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目前,户籍管理政策“夫妻互相投靠落户”规定,在我市投靠配偶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夫妻一方居住地落户。
(一)交验材料 1、结婚证; 2、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有随迁子女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复核,最后由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市委领导】 2013-04-02 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