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低价或无偿转让给亲友,就能逃避债务?图样图森破


有的人欠债不还,还偷偷地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想让债权人落个一场空。不过,法律却赋予了债权人一个“杀手锏”——撤销权,对于明显是恶意逃废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数据显示,在绍兴,恶意转移财产最常用的方式是将房产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亲友,当然很多都不能得逞。
目前,债权人起诉撤销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胜诉率超过70%。
债权人的撤销权,法律上的解释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是保全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简单说来,就是债务人欠了钱不想还,又通过各种手段偷偷转移财产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个撤销权,让“假交易真转移”作废,从而保证债务人可用于偿债的财产不减少,间接地保障自己的钱能够要得回来。
市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我市法院共受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案件215件,其中有撤销股权转让的,有撤销财产转让的,但最多的,还是撤销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的情况,一共有146件,占了68%。有趣的是,这146件案件中,一半以上案件的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且多为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
被告人阮某欠原告徐某60万元一直未还。为了逃避这笔债务,2015年7月,他把自己和妻子的一套价值130万元的共有房产,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妻子周某萍的妹妹和妹夫。徐某得知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房屋转让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该房屋的转让行为。
不过,阮某却辩解说,28万元并非真实的交易价格,是房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直系亲属间转让房产,成交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并以此缴纳税费。双方商定,为了少缴税费,才写了28万元的转让价格,实际转让价格是130万元,而自己正好欠了小姨子一家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阮某一家和其小姨子一家的经济来往频繁,无法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事发后,130万元的借条还在小姨子和其丈夫手里,而这套被转让的房屋仍然由阮某的妻子在居住。法院判令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
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张靓指出,在215件案件中有90%以上存在这种“阴阳合同”的情况。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来自法院的强制执行,往往通过财产转移这种方式,来达到不履行或极少履行债务的目的。
法官提醒,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注重交易凭证的书面化,妥善保存,按照法律法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而转让行为中的第三方,一旦转让行为被撤销,不但有可能得不到财产,还可能因为债务人对外负债多,连已支付给债务人的钱都打“水漂”。

长见识了

阴阳合同

多多少少官司打赢了钱仍拿不回来,执行局的好像社会上的讨债公司:拨拔(給好处)动动,否拨否动

对于这样的恶意逃债行为,是要有法子保护债权人